管理与制度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国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置一些特殊职位,挑选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后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程序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下发申报设站的通知并由全国博管办组织设站评审工作。
2、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
3、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办法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6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此种招收模式为国家资助招收和重点资助招收。
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此种招收模式为自筹经费招收。
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以下称非设站单位)可以招收留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此种招收模式为留学非设站招收。
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
3、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说博士后表示的是一种工作经历,而并不是一种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