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也可以报考。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成绩和学位论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博士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招生院校:
目前,在招博士研究生的院校有很多,主要有: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博士研究生,既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r.”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