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哪些在最后并没有被例入名单上的人员,在考厦门大学mba时,是不是还能等下此录取时,直接获取入学机会呢,对于这个说法的话,其实也是不成立的;那么要说,报到前需要签署合同的说法,这到底的确有此要求的。
第一,名额达标后剩余人员直接会面临淘汰
如果是从名额达标后的情况来说,其实对于这个说法,也是因为在报厦门大学mba时,这所院校本身就设定了最终的招生人数要求,在通过了所有考试后,最终在拟定名单时,都是会结合成绩的高低,来挑选能够有机会入学的考核,剩余没有被拟定在名单中的人员,视为淘汰;也是因为这样,才确定了最终结果后,未能被录取的人员,就算是等到下一批考生进行申报,到了再次录取时,也是不能直接跟着入学的,在当时没被录取时,所有考试所得结果都已经失去了效力。
第二,报到前是会要求签署合同的
要说合同签署的问题,这针对一部分人员来说,的确是成立的,在读厦门大学mba时,已经获取了入学资格后,在还没有到校报到前,是需要大家签一份相关的就业合同的;这是因为该校主要还是招收定向考生为主的,而针对这类人群的话,一般在入学前工作就非常稳定了,没有什么就业需要,都想在毕业后可以直接回到原单位就职,为了实现这个要求,所以会在入学前签署三方协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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