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选拔录取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实践

2015-03-20 15:04:0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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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为教育部规定的部属院校自主选拔招生(第一约和复旦人学、上海交通人学在华东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第一约,不包含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第二约,故具体政策定位到第一类和第一类的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政策的相继出台为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工作提供了方向和依据,借势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也如火如茶。2001年,自江苏二所高校(东南人学、南京理工人学和南京航空航大人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申请得到教育部批准,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拉开序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03年,试点范围推广到全国22所高校并明确规定各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005年突破了5%的限制,且入选考生的档案可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2007年扩至59所高校,并规定"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人",北人、清华、浙人等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人数比例扩人到10%。考生报名形式也由单一的中学推荐,变为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模式。2010年4所省属"211"院校(石南人学、广西人学、贵州人学、南京邮电人学)可面向本省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 2012年进一步规范:"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至此85所具资格的高校己达历史峰值。显而易见,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政策几乎每年都经历着变迁,高校数目也逐年扩张,笔者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政策发展历程作一整理。

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实践可分为二种类烈:

第一类即高校拿出招生计划总数的5%进行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高校通过测试来确定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入选后还要参加全国统考,在录取时可享受一定条件的优惠,即教育部规定的部属院校自主选拔招生。

第一类即复旦人学、上海交通人学在上海地区及江苏省、浙江省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这两所人学录取改革最人的突破在于面试结果即能决定录取与否。己经被自主录取的考生,也要参加 ,但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一般而言,只要 达到当地本一线即可录取。目前,这种自主选拔只针对上海、江苏、浙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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