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

2017-06-06 14:38:4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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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展在职研究生教学工作主要是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组织安排的,在学科设置上是根据现有的研究生学科授予点设置组织安排在职研究生教学工作。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课程的考核,在有效时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专业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之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是由学位授予单证统一授予的,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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