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骨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3-04-18 15:12:4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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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推动我省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促进我省大学生教育管理人员与香港高校同行的交流,现定于2012年10月下旬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五十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高级研修班。本期研修班将邀请香港各大学知名专家前来授课,交流和探讨粤港两地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的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07年获得省及全国优秀辅导员称号、2007年获得“广东省高校十佳辅导员”称号、2008年至2011年获得“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2008年至2011年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及获得入围奖、提名奖的在职辅导员;2012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辅导员,部分高校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科长。

二、研修内容

特邀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家、学者就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模式、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的职业伦理、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实务及绩效评估、香港高校书院制及其核心要义等专题展开交流与研讨。

三、研修方式

通过专家讲授、小组讨论、经验介绍、分享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拓宽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达到交流经验,提高认识,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研修准备

与会者须在10月25日前上交一篇专题工作论文,就自身多年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实践经验,概要总结提炼出“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论文篇幅不少于三千字。论文撰写要点:一是精品项目的效用(解决什么问题、或完成什么任务、或促进什么发展等),二是精品项目的运作过程、程序、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辅导员发挥的作用,三是精品项目适用的范围及条件,四是精品项目取得成效的具体指标体系及典型个案,五是精品项目的内在逻辑分析等。

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上交的论文进行评审,对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并安排论文作者在研修期间举办的论坛做中心发言。研修后将优秀论文结集成册予以公开出版。

六、有关事项

(一)研修要求

1、各高校要重视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为参加学习的辅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派出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思政处批准;无故缺课半天以上的学员,不授予“结业证书”。

2、参加学习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报到时请交大1寸彩色照片2张,并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二)研修费用

学员的会议费(640元/人,含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由各高校按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销,会议所需其他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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