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学校领导办公会批准,决定对原《广州医学院攻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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