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行政法的教学内容安排

2014-07-14 10:51:0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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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体系庞大,内容庞杂,MPA行政法教学应当讲授哪些内容?学习的重点是什么?这些都是优先要解决好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MPA行政法的教学内容首先应当服从于MPA的培养目标和MPA行政法的教学目标;其次要要根据MPA学员的知识结构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因材施教;第三,要根据教学计划时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为使MPA学员较为系统、深入地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一般来说,MPA行政法可以分成六个单元进行教学:第一单元讲授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主要概述行政法的概念、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基础性问题;第二单元讲授行政法主体,分别介绍和阐释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三单元讲授行政行为,分别阐释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第四单元讲授行政复议,分别阐释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五单元讲授行政诉讼法,分别阐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判决、裁定等;第六单元讲授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分别阐释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赔偿程序、行政追偿以及行政补偿等。

在讲授行政法的过程中,凡涉及行政关系有相应法律、法规调整的,一般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教学。具体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学生提前了解,或者要求学生课后学习。为帮助学员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例或实际事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对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学习而言,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养对于MPA学员来说应更为重要,也更加迫切,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因为观念、意识和思想是行动指南,只有观念、意识和思想上的接受和认同,才能有实践和行动,何况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极其贫乏。因此,在MPA的行政法教学中,必须将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法治思维的培养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

那么应当如何培养呢?小编认为可以着重从两个方面加强:一是突出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理论的讲解,着重讲授其历史发展、基本内涵、具体要求和现实意义等;二是结合案例或事例进行讲解,用经典案例或具体事例分析、证明、说明、阐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原理。例如在讲授行政权这一基本概念时,通过对行政权的产生、内涵及其现代特征——公共性(现代民主社会行政权来源于全体国民的授予)、广泛性(在现代“行政国家”时代,行政管理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相比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而言拥有的职权更为广泛)、利益性(行政权的行使如颁发许可证、批准建设项目等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利益,也容易滋生腐败)深入分析,可以很好地说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及其必要性,以及当前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紧迫性。

再如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事实、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告知相对人诉权,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该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被美国及其他国家确立和广泛运用。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但这一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在单行法中有所体现,并被人民法院作为审判依据运用于具体判决当中(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通过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历史发展、基本含义、现实意义的分析,使学员了解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认识到程序法的重要性以及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学员的程序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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