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原则与目的:
1.复试原则
落实“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按需招生,质量第一,选拔优秀人才。
2.复试目的
全面了解考生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英语水平,专门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潜质等。
复试形式与内容:
1.形式
综合测试(含面试)
2.内容
包括英语水平,专门知识水平,思想政治及创新潜质三部分。
(1)英语水平(口语和听力,占20分)。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由招生单位组织,其中,以英文自我介绍的方式考察英文发音及语言组织能力,以对话方式考察阅读及听说能力。
(2)专门知识水平(包括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占50分)。
(3)思想政治及创新潜质(占30分)。
综合测试(含面试),通过提问和交流考查考生英语水平,知识结构,专门知识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素质,其中个人素质指个人的表达能力、创新潜质、理想信念、心理健康状况等。
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定为4月8、9日,体检时间安排在复试之后,具体由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不再确定具体分数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分数不低于教育部相同学科门类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
凡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复试前须进行加试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为两门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各3小时,满分为各100分,有一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以60分为合格,对导师、考核小组、单位同意录取者,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并予以批复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十日之内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将责成复试专家小组复议。
复试名额:
2013年我院拟复试考生近55人,目前拟调剂考生18(符合国家调剂要求)人。硕士研究生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考生来源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由单位与劳动人事教育处研究生管理科联合确定参加复试者名单。
调剂:
根据国家调剂政策,结合我院所需专业人数进行调剂:做好一志愿院外调剂和院内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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