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MPA在职研究生
项目介绍:
清华大学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学院将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教育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框架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项目的目标定位为培养具备职业公共管理者素质的领导人才。学院将在政府和非赢利机构的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国际关系、经济发展、行政法、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创新政策等广泛领域提供一系列研究生课程。我院对MPA项目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启发式、互动型、批判性及案例教学。
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2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资格审查:
清华大学在职MPA学员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考试:
考生既可在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MP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