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规定及《关于发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办法(版次:2)>的通知》(〔2021〕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院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注册、资格审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注册人员范围:
原子能院在职职工和其他单位人员。
申请注册人员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20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者),且已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如发表、出版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技成果)。
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科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技成果;
4.《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室、所签字盖章,院、所各存一份)见附件1。
申请学位人员须于2023年5月10日至31日将以上材料纸质上交原子能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科 科技综合楼535房间),逾期不予办理。
资格审核: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集中于6月15日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集中于6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等相关流程(见附件2)。
培养费用:
凡申请我院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缴纳培养费1.5万元/每学年/人,缴费日期为每年9月份。各单位提醒申报本单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时缴纳培养费,统一打入院财务账户(户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账号:0200 0266 0900 8800 2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二六六支行)。
附件:1.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docx
2.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网报注册及现场确认等工作流程.docx
3.缴费告知书.docx
联系人:刘占贞 电话:693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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