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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2023-09-15 16:30:0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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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各学院要按招生学科成立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复试小组由各招生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cjcx/index)自行查询。

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工学门类考生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8分,总成绩不低于170分;农学门类考生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上线生源较充足的学院可适度提高本学院的初试成绩要求,但原则上差额复试比例应不小于120%。

2.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限定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及地点由相关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3.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院做好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专家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

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1.各学科专家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招生导师意见及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集体研究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对未能录取的考生应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限招1人;若第一志愿导师招生名额不能满足考生需求,学院招生名额尚有剩余,本着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原则,考生可调剂至非第一志愿导师名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2.根据2023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相关要求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申请-考核”制拟录取情况,确定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计划。

国际产学研用联培博士计划包含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计划内,落实到具体导师,由招生导师在学科内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遴选,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中外双方导师联合培养。

  

计划总数

“申请-考核”制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

合计

其中国际产学研用联培博士计划

农学院

11

6

5

1

工程学院

9

5

4


动物科技学院

9

3

6


食品学院

8

4

4

1

  

37

18

19

2

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4.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各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重新统筹调配。

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详细制定2023年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专家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

2.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3.复试材料(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2023年5月17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拟录取的考生,除本校应届硕士生外,其余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上材料后续发放),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信息公开: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学校将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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