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黑龙江大学统一安排,结合我校研究生返校报到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初研究生教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学安排:
1. 本学期研究生开学授课时间,研究生在校学生2023年8月28日(第一教学周),新生2023年9月11日(第三教学周),授课形式为线下教学。
2. 请相关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同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保质保量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3. 研究生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授课时间地点的,须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程序向研究生院提前报备。
作息时间:
根据学校要求,各教学楼宇实行错时、错峰上下课,请各位教师按照以下时间表开展教学工作。
教学检查: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相应院部教学检查小组,并于开学第一周对研究生在校学生,第三周对研究生新生教学情况进行学期初集中检查,及时掌握本单位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日常授课及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教学检查情况上报研究生院。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检查组,对研究生课程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通过校院两级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2. 研究生教学检查内容。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是否有迟到和提前下课等现象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研究生院;学生出勤情况:主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听课状态,对学生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报研究生院。
3. 如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授课情况异常(如迟到、早退、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等),且未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提前报备的,经与所在培养单位核实确认后,将按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该处理结果将与今后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注册及考核等导师管理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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