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确保学位的授予质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第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显著成绩。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均应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6门,由研究生处或委托有关系(部)组织课程认定考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相关的资料,研究生处收齐上述材料后,应在省学位办所要求的时间内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上报省学位办。对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要进行同等学力的水平认定。
第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研究生处组织的课程考试研究生处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5-7门学位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在每年4月和10月各举行一次。
第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院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同等学力考试时间是在每年的5月底。考试科目是外国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及格。
第四,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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