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遵循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中国戏曲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各项要求,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复试工作原则:
中国戏曲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细化流程,积极稳妥组织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1、安全防护到位。我院把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设施设备杀菌消毒等工作。
2、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指导各系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国戏曲学院院长,常务组长为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监察组长为学院纪委书记,副组长为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我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以各二级招生单位为依托,组成各研究方向复试小组。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要进行考试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考前培训。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4、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额计划表。
5、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安排(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7:00—3月26晚上22:00。(2)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使用“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登录。
(3)请考生按照要求登录平台、并上传网上确认审核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缴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4)网上提交材料包括:
①按学院要求以网络远程方式签署《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在指定位置手写签字,并手持该“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照片面朝外)”拍照上传,照片应可辨识承诺书、身份证文字。
②中国戏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个人简历(见附件四)为保障资格审查的真实有效,凡复试通过被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将对所有考生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复查,材料审核以及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5)缴纳复试费
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完成复试费缴费,费用标准为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6、复试时间安排:2023年3月22日启动,4月1日、2日进行复试,复试地点将安排在中国戏曲学院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复试考试科目安排参见附件五,考场安排详见官网后续通知。
7、主要考核方式与要求: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根据专业特点单独组织进行。
(3)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考生提交个人简历(涉及思想品德方面阐述等)以及现场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进行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询问与考察,如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情况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8、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考试满分6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满分3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18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5)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排名,顺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录取则按照复试考试科目中的专业考试和专业面试两门考试科目总分(满分90分)成绩排名为准。
复试成绩将于4月中旬在学院官网公布,详见我院官网复试成绩查询通知。
9、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比例为6:4。
10.我院将在入学报到时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我院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其他说明:
1、请考生务必了解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见附件七)中关于考试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定,认真完成复试。2.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3、若有任何情况变动,以官网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戏曲学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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