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概括:
金融硕士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具备扎实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金融硕士研能够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其他金融业的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硕士专门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培养单位任选4门)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3、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4、投资学(3学分)
5、公司金融(3学分)
6、金融衍生工具(3学分)
(四)选修课(16学分,培养单位从以下课程中任选,或者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2学分)
2、财富管理(2学分)
3、固定收益证券(2学分)
4、企业并购与重组案例(2学分)
5、私募股权投资(2学分)
6、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2学分)
7、金融营销(2学分)
8、金融危机管理案例(2学分)
9、金融企业战略管理(2学分)
10、金融法(2学分)
11、行为金融学(2学分)
12、金融史(2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品设计等。
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
(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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