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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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隶属: 山东省 简称:山中医 地址:山东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山东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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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4-04-22 13:54:2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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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调剂工作方案;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审核并批准拟复试考生名单;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招生计划;审核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项工作组

1.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成立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含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工作小组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审核并批准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测试的组织、管理、监督,以及复试成绩的统计、复核和报送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由本学科专业导师(5~7人)组成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面试小组另设监督员1人(不参与评分),并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具体制定各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项目、分值及打分办法,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课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外国语测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要明确2人作为外国语口语复试专家,可由专业导师兼任或聘请相关专业教师担任,负责对考生口语能力进行测试。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3.后勤保障组

复试录取期间,成立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组成的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理、舆情监测与处置、巡查监督、学生管理、保卫治安、实践考核、监控录像、收费与报销、设备维护、网络维护、餐饮服务等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

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复试安排: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3.国家线以上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并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国家招生计划人数确定我校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上线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

据实际上线人数情况,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要求,复试环节要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满足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的一志愿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sdutcm.edu.cn/ksxt/login.aspx),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上传《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并摁手印)、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往届生还须提交上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3)应届本科生提交上传学生证(头像页照片)、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除携带应(往)届毕业生所需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注:以上材料均通过照片形式上传,上传材料要求真实,图片信息须清晰可见,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文件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四)复试日程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复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3月30日开始,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定于2024年4月8日开始,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提前安排时间购买车票、预订住宿等,避免耽误考试。

(五)复试方式与内容

学校所有招生学科一志愿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测试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共150分,考试时长90分钟,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课笔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笔试组考、面试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即进行综合面试和外国语测试。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满分共100分,面试项目以及各项分值由专业复试小组制定。临床学科综合面试包括面试和临床技能操作两部分。

综合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各临床专业临床技能操作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10分钟。

基础学科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临床学科面试满分成绩50分,临床技能操作满分成绩50分。

基础学科专业面试≥60分为合格;临床专业临床技能操作+面试≥60分为合格。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工作

基本规范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学科的综合面试和录音录像工作一般由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但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眼科方向)综合面试及临床技能测试的组织和录音录像工作由眼科与视光医学院负责。

各学院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音像材料、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加盖学院公章(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由各学院自行保存一年备查。

3.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共50分,听力测试分值为30分,口语测试分值20分;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主要以问答形式考察,根据国家要求,外国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

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基础(临床)专业考生加试《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内科学》;报考药学类、中药(学)专业考生加试《中药化学》和《中药药理学》;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电子信息专业考生加试《数据库原理》和《计算机操作系统》;报考科学技术史专业加试《高等数学》和《中医文献学》;报考心理学类专业考生加试《医学心理学》和《中医心理学》;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考生加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50分。

两门科目均≥90分,进入复试下一阶段;不及格者,即有一门或者两门科目<90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

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

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七)复试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非艺术类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80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八)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调剂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考生。

7.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具体调剂要求详见我校发布的调剂方案公告。

(二)调剂复试方式

调剂复试采用线上复试的形式,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桌面

系统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测试等,调剂复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调剂复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调剂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招生计划,公布调剂复试方案等。

2.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调剂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24小时。在调剂各环节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确认操作。接受调剂专业和人数另行通知。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4.研究生处按照“择优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同意并按时参加调剂复试。

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计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总分/3)*0.3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

1.一志愿考生

①中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专业代码100502)专业分专业

方向(伤寒、金匮、温病)进行排名,药学院中药学学术型硕士专业(专业代码100800)分专业方向(中药制剂、中药资源、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药理、中药化学、中药分析)进行排名。

②其他各专业按“学院+专业”排名。

2.调剂考生

各专业调剂考生结合调剂顺序,总成绩核算及排名方式同一志愿考生。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递补录取调剂考生。

2.依照复试后总成绩按“学院+专业”(中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药学院中药学学术型硕士专业按方向)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初试业务课成绩进行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相关工作制度:

(一)保密措施

安全保密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人员均不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复试期间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复试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责任追究

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严禁任何二级学院或个人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共同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中国共产党党员纪

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息公示

按照本办法进入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处进行投诉或举报。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

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监督制度

复试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实名投诉和举报,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1-89628877;电子邮箱:szyjw8877@163.com;通信方式: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50355。

研究生处:电话0531-89628065;邮箱:yzb8065@163.com;

通信方式: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邮政编码:250355。

(六)复议制度

按照本实施方案复试细则,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按规定向研究生处和学校纪委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方式见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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