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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安排

2024-04-18 14:16:5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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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考生采用一种复试方式,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

1.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60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课笔试科目应与《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一致。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现场如实记录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并妥存备查。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4年3月28日—4月3日

调剂考生:2024年4月8日起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复试期间各学院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利用线上平台进行。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各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复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证件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

调剂工作:

(一)4月初“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一般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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