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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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专业代码:030103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人民大学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特色分析

2014-07-24 21:37:27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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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一片空白。195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下设有行政法、财政法等小组,开设了“行政法”课程,在翻译讲授苏联行政法的同时,也努力开创中国的行政法学。1958年,国家法教研室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函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学系方法指示》,殷衷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讲稿》。然而,这一努力并未实现其预期,中国行政法学的教学研究逐渐限于停顿,直至1980年代初才有了起色。

(一)比较行政法的研究

比较行政法是行政法学中亟待发展的领域,在我国发展缓慢。除了清末民初翻译过来的古德诺的《比较行政法》、孙丕基的《比较行政法表解》之外,直到1985年才有了龚祥瑞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对于比较行政法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在全国都是起步较早,并成为其特色之一。

《行政许可法》颁布于2004年,而张正钊、韩大元早于1994年便主编出版了《中外许可证制度的理论与实务》,这是国内首部对中外许可制度进行学术探讨的著作。它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系统地分析了有关许可证制度的基本理论,阐明了中外许可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状况。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国家赔偿法》,皮纯协、何寿生编著的《比较国家赔偿法》将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置于世界的背景下进行考察,试图吸纳各国、各地区有关赔偿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张正钊、韩大元主编的《比较行政法》是一本具有一定新意的比较行政法著作,而非以“比较行政法”之名行“外国行政法”之实。该书共分六编,大体上包括世界各国行政法体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制度。在《比较行政法》一书中,鉴于行政程序在现代行政法中的重要地位,其比较研究占据一编篇幅,但此后这一研究仍在拓展之中。从1994年开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教研室展开了“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程序”研究,对市场经济下行政程序的状况做了一次覆盖面较广的调查,这也是中国学术界就行政程序与市场经济问题所作的首次全国性调查。之后面对行政程序研究的深入发展,皮纯协教授主编《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研究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理,并着重从立法的角度比较分析了行政程序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制度,梳理了各种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一个具体的行政程序立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建议稿)》。

2006年,人大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了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杨建顺担任首任所长。2007年、2008年杨建顺在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年会的基础上,连续主编了两本《比较行政法》著作,对比较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给付行政的原理展开研究,探索和开拓了一种新的思维理路———以问题为轴心的比较行政法研究方法。

(二)外国行政法的译介

中国行政法学起源于对外国行政法的译介。在新中国,人大行政法学者在外国行政法的译介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

1、外国行政法的翻译。早在新中国初期,人大国家法教研室就凭借自己特有的优势,翻译了苏联的行政法著作。这些著作分别是司徒节尼金的《苏维埃行政法(总则)》、符拉索夫的《苏维埃行政法提纲》、古尔维奇的《苏维埃财政法》、司徒节尼金的《苏维埃行政法(分则)》、《苏维埃行政法论文选译》、哈尔费娜的《论苏维埃财政法的对象与体系问题》,为当时的行政法教学提供了素材。1988年,杨建顺、周作彩合作翻译了南博方的《日本行政法》,以137页的篇幅极为精炼地描绘了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该书是一本良好的行政法入门读物,在中国行政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2009年,杨建顺将南博方新版的《行政法》翻译成中文。该书鸟瞰行政法的体系架构,探讨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帮助读者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领会行政法学的精髓。

1999年,杨建顺翻译了日本另一位行政法学大家盐野宏的《行政法》,立刻成为行政法学人的案头必读书和广泛征引的著作。2008年,杨建顺将新版的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翻译成中文,形成了《行政法总论》、《行政救济法》和《行政组织法》三部曲的恢宏气势。该书以行政过程论为轴心,通过对行政法的基础、行政过程论、行政救济论和行政手段论四大部分的论述,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了动态的、综合的归纳整理。2006年,喻文光翻译了德国学者乌茨·施利斯基的《经济公法》。该书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德国经济公法的概念、体系、历史、任务和手段。

2、外国行政法的研究。应当说,外国行政法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给养。1990年,张正钊主编了《外国行政法概论》,这是改革开放后出版的较早的外国行政法教科书之一。该书以法文、日文、英文、俄文、塞尔维亚—罗埃西亚语等的学术著作和法院判例为基础,介绍了法国、日本、美国、英国、苏联、南斯拉夫等六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还从总体上归纳了两大法系行政法的不同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998年,杨建顺洋洋洒洒七十余万字的《日本行政法通论》出版发行,这是新中国继王名扬先生外国行政法三部曲之后的又一部国别性的外国行政法著作。该书遵循严谨的学术规范,运用了大量的判例和学说著作,翔实地介绍了日本行政法(学)及各项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囊括了日本行政法学总论部分几乎所有的重要内容,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通论”。

(三)行政法的原理性研究

新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真正有点起色,还是在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随着一部部立法的推动,行政法学的研究迅速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的行政法学研究也在这一大的背景下展开。

1、行政法的原理研究。1991年,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是国内第一本对新中国四十年行政法学进行总结的著作。该书不仅详细梳理了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还在附录中添加了新中国行政法学论著和论文的目录,为行政法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线索。1998年,胡锦光、杨建顺、李元起合作撰写了《行政法专题研究》,这是专门为硕士研究生学科基础课的需要而编写的教材,并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法学研究生的指定教材。2006年,胡锦光主编了《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反映了中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2005年,王贵松出版了《行政信赖保护论》,较早地对信赖保护原则作出系统研究。该书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是实质正义的体现。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法律能够对预期所提供的保护,始终只能是对部分预期而不是全部预期的保护。只有准确地把握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才能使信赖保护与依法行政原则相协调,才能让信赖保护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而不至于构成对法治的冲击。

2007年,杨建顺出版了《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该书90余万字,按照行政法总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和行政程序法五大板块架构。该书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体系、方法上,均具有空前的丰富性。该书“以现代国家中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的探讨为主要内容,以裁量与羁束这对行政法学上的核心概念为线索,从社会秩序、国家权力、公共利益和私人的权利保障等到多个领域展开对政府职能的探讨,从法哲学、宪政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视角来分析权利保障与政府职能,尤其是行政规制之间的辩证关系,阐述政府在法制建构方面的科学定位。”

2、行政组织法研究。熊先觉、皮纯协主编全国第一部《中国组织法学》,提出了组织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和体系架构,填补了这一法学领域的学科空白。公务员法是行政组织法研究中相对较强的部分。皮纯协先后与人合著《现代公务员制度研究》、《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探索》等著作,对公务员制度展开积极探索和大力宣传。杨建顺分别于1988年、1992年以日文撰写了《中国和日本国公务员制度比较法研究》、《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的硕士和博士论文,总字数达到100万字,对中日公务员制度进行了详尽的比较研究。

3、行政裁量研究。行政裁量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行政法的精髓所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较长的时间里,把行政裁量称为“行政自由裁量”。2003年,杨建顺撰文进行批驳,力主将行政自由裁量改为行政裁量。“以`行政裁量'取代`行政自由裁量',厘清`自由裁量'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对于正确把握法治行政原则,合理建构国家权力配置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自由裁量'是一个非常狭义的概念,切不可随意`滥用'”。目前,行政法学界使用“行政裁量”者已占大多数。杨建顺还从理论上系统地构建了行政裁量的立法统制、行政统制、司法统制和社会统制等,努力将现代民主国家的要求贯彻于行政裁量之中。2008年,王贵松继续展开行政裁量的研究,在中国系统地阐述行政裁量收缩论,一方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但又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贯彻国家保护义务,保障私人的行政介入请求权。

同时,又展开了行政裁量的基本理论研究,主张抛弃羁束裁量与自由裁量的历史分类,主张从法规范的适用过程去认识行政裁量。

4、行政处罚研究。《行政处罚法》颁布于1996年。此后,立法的贯彻实施便成为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1998年,胡锦光出版了《行政处罚研究》,对如何进一步理解行政处罚法、如何解决处罚制度现实中的问题作出探讨。1999年,皮纯协、刘育吉吉的《行政处罚》,对各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种类、设定、适用、程序、执行和救济等制度进行梳理。2004年,胡锦光、刘飞宇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专门针对现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5、行政指导研究。行政指导是经济体制和行政模式转型发展的产物,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范畴之一,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莫于川的《行政指导论纲》和《行政指导要论》(国内第一篇专题研究行政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长期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对行政指导作了系统深入和富于创新的论述,提出了行政指导法治化的对策思路。2005年,行政指导研究再添新作———《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指导》。莫于川及其弟子们通过对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和理论背景分析,论证了行政指导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提出了行政指导程序法律规范的专家建议稿和理由说明书,并转化为《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的有关章节。

6、行政公开研究。公开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现代行政法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培养的研究生有不少人(例如刘杰等)对行政公开展开过研究。2005年,刘飞宇、王丛虎的《多维视角下的行政信息公开研究》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运用多种方法来力图更全面地审视行政信息公开问题。2006年,刘飞宇的《转型中国的行政信息公开》,立足于转型中国的独特社会背景,结合国外理论以及实践,对中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变迁、基本权利基础及政治和诉讼实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证和分析。2008年,莫于川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以其立法参与者的经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阐释。

7、应急法制论。2003年肆虐的“非典”加速了应急法制的研究。在当年《法学家》第4期上刊载了教研室两位教授的两篇文章。杨建顺重点架构了危机管理过程论,主张政府应在民主的制度框架下推进以信息公开为前提的责任制度,构建课题应对型的开放的、水平的、直接的、专门的危机管理体制。莫于川提出应加强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建设,将行政应急性原则纳入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重视行政指导措施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适当运用。2005年,韩大元、莫于川主编的《应急法制论》,对应急法制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研究,草拟了第一个民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建议稿)》。2007年,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后,莫于川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对立法进行解释和宣传。

(四)部门行政法的探索

部门行政法的研究在早期中国行政法学史上几乎与行政法总论同步的,但“部门行政法”的概念却只是1980年代之后的事情,之前一般均称为“行政法各论”或“行政法分论”。1988年皮纯协主编的《中国行政法教程》中较早地提出了“部门行政法”的概念,并专设一编,即“部门行政法综论”。对部门行政法的研究主要以两种方式展开:一是分别研究各个具体的部门行政法,探求不同行政领域内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特色,二是把部门行政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性、概括性研究,探讨部门行政法的共同特点和主要制度。张正钊、李元起主编的《部门行政法研究》便采取了后一种研究方式。该书在对众多的行政领域进行概括的基础上,把我国的部门行政法总结为组织与人员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专业经济管理法、政务管理法和公共事务管理法五大类。2009年,在中国《食品安全法》颁行之际,王贵松的《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出版。该书采取的是上述第一种部门行政法的研究路径,但也避免了“部门管理法”的弊病。该书以法学的路径对食品安全问题展开分析,深入探讨了各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展示了食品安全行政的基本制度及其运用中的问题。该书不仅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理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助推意义,也拓展了行政法学各论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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