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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04-17 11:20:1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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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复试形式及时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具体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复试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额统筹划定复试分数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内容及成绩使用: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等,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办法)中予以公布。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原则为复试考核各部分成绩之和,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复试组织: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1.复试方案制定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要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学院或研招办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核。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复试前向学院或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复试考核

在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升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同一学科专业复试考核方式、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4.考风考纪

所有考生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5.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学科专业及调剂要求以学校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录取: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公示: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督查小组,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具体见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办法)。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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