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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023-09-01 17:39:3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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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总体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学院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机构参与招考、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为录取工作做好纪律保障。

2.学院应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以及解答并处理考生提出的咨询和投诉等。

考试程序及要求:

1.初试

(1)初试内容

初试科目包含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语为英语,每一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初试方式

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用现场笔试的形式。

(3)初试时间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和5月28日。

2.复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招收学院结合复试考生报考方向和考生人数等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含复试助理1人,复试专家不少于5人(含5人),复试专家应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相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及复试阶段综合考核评分等工作。

录取:

1.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原则上按照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业务二、业务一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3.复试结束后5日内,学院须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统计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处理: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3.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监督与公开:

1.在考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2.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专门人员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3.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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