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凭借良好的教学环境组织开展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烟台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系统的专业课程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烟台大学在职研究生在其专业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之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烟台大学药学院拥有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烟台大学药学院组织开展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烟台大学药物化学、药理学专业教学工作的安排如下:
第一、学制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
第二、课程安排以及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期间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0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
1、公共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2学分。
(2)第一外国语:5学分
基础外语(语言基础):4学分专业外语(专业外文资料阅读):1学分
2、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专业基础课:6学分。专业限选课:不少于6学分。
3、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补修课程: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本专业本科的有关专业课程2-3门,通过相应的考核并记入考核成绩,但不记学分。
4、实践环节:必修,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第三、学位授予
烟台大学在职研究生在通过专业课程考试,修满学分,其专业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由烟台大学统一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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