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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通知

2023-09-11 15:46:17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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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研究生新生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浙理工研〔2020〕24号),学校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2022年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2022年报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经历及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存在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与核实。

2.前置学历和录取资格复查。高职高专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取得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并满2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须满5年);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须满3年);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历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各学院要认真仔细复查每位入学研究生新生的前置学历。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应当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结果,核查研究生新生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4.新生报到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

5.档案完整情况。每份研究生新生档案袋外要贴上《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见附件),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已就业人员录取为研究生的,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解除就业协议或合同,因个人原因造成纠纷或无法入学的,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6.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7.研究生新生是否已按学校有关政策交纳学费;未交纳学费的研究生新生是否已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8.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家庭信息等是否已进行更新维护。

9.学校规定的新生入学需完成的其他事务是否已完成,如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考试是否完成、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等。

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前置学历、录取资格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应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理完毕有关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相关档案材料。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个人档案中存在问题的,学院应及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协调处理。对前置学历和录取资格存在问题的,学院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协调处理。

2.研究生新生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应将体检结果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并将未进行体检复查的研究生新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学院要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并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

3.学费交纳情况由校计划财务处核查,并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

复查期限:

本次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在2022年9月22日至10月9日期间完成。各学院应在10月10日前填写《浙江理工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和《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将2022年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结果报研究生院,有特殊情况的应另行说明。

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获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2.复查结束后,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复查情况,审核处理2022级研究生新生复查不合格者:

(1)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学籍,予以退学。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经审批允许其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相关待遇。研究生新生擅自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进行复查的,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3)对未交学费或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研究生,不予注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对未按学校要求参加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考试且未通过者,不予注册,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的研究生新生外,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对于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学校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学校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的所有关系转回其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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