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生学位教育三十年

2013-07-19 15:22:5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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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

建立了学科基本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以高校为主、多系统培养的格局,中央政府主导、省级统筹、调动单位积极性的三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到2010年,我国博士、硕士、学士授予单位已分别达到347所、697所、700余所,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140.5万人,其中博士生24.6万人,共招收各级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90多万人,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层次结构。国家还采取政策倾斜和对口支援等多种举措,有力地扶持了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

我国累计培养了33.5万博士、273.2万硕士和1830万学士,分布在各行各业,成为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占到70%以上。硕士学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位层级,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近年来,除了学术型学位外,还加大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力度,初步满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大批应用型人才的急迫需求。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学位类型从单一学术型向学术型与专业型并重转变,学位管理从中央高度集中向扩大省级统筹与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转变。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建成了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学位制度的建立,带动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国家重点推动了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等重大建设项目,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和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成为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优良品牌。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

学位制度的建立,使我国能够平等地参与国际教育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广泛。我国成为《亚太地区相互承认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缔约国,与包括英法德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3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位和学历文凭互认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等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共有来自19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8万名大学生在我国高校学习和攻读各级学位,我国112所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正在联合培养9300多名博士生。中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发展的思路和经验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引起了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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