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应缴纳学费和宿费。我校今年学生学费、宿费集中划款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交费一律采取以“卡”交纳,不收取现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使用工商银行“东财牡丹校园卡”交纳学费、宿费。
2、交纳学费、宿费的学生务必在2013年9月16日前将应交的学费、宿费足额存入本人的交费卡内,以备学校统一划款。
3、已办理助学**的学生,请不要在交费卡内存入本人学费、宿费的款额,以防学校统一划款,重复交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学生交清学费(含助学**)后,由学校财务处打印交费收据,各学院统一领取,发放给学生本人。收据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备查。
5、凡拖欠学费、宿费,影响学校正常结算、审计的,要交纳滞纳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划款交费情况可通过ATM机、工商银行营业柜台或电话银行95588查询。如交费卡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划款,应查找原因,及时办理新卡,按规定时间交费。
此通知在校园网上公布,望各学院做好宣传,及时通知每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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