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践"重在实践和践行。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法学知识的学习必须运用于司法和社会实践,才能真正学以致用。法学研究生在多读书、多研究的同时,必须经常到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和社会实践。虽然冠以"研究生"之称,但目前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为严格意义上法学研究培养专门研究人才;二是为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输送应用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但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机构只关注其毕业论文是否达到了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注重法学院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法学在职研究生本人对自身定位和就业目标模糊不清,忽视到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和锻炼,即使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法学研究生毕业实习,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的实效。因此,无论是法学院等培养机构,还是研究生本人,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投身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业务素质,为更快地适应社会和提高业务技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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