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专业一直是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中较为热门的专业。现有的教学立足于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对法学在职研究生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教学与实际相脱节,满足不了实践需要,是困扰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重大问题。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必须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整合教学资源,建设精品课程,加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继续推进文化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营造优良的校园氛围。
过去我们习惯了从教师的角度考虑问题,谈起教育教学,总是从教师的主导地位出发,先考虑教师应如何如何。其实,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学是根本,教是为学服务的,学生怎样学,教师就应该怎样教。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教的法子要依据学的法子”。在新世纪,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传授学习的方法,切实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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