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教学中,辩论的方式可采用小组辩论、大班辩论和班与班之间对抗性辩论三种。对同一个辩论题目,先进行小组辩论,再进行大班辩论,效果会更好。具体做法是:在小组辩论的基础上,每个小组选出中心发言人。在大班辩论会上,除各小组中心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外,其他人都可以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在班上发表,做到畅所欲言。事实上,除了按照教师选定的辩论方法进行有组织的辩论外,学生们在课余饭后常常是自发地小范围辩论,或者是大范围交锋。在辩论过程中,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可以起到如下的主导作用:
第一,引导学生摆事实、讲道理,避免出现文字游戏式争论。同时,也注意引导学生就题目内容进行辩论,防止辩论走题。在辩论的开始阶段,教师要求学生首先对辩题提出见解,建立各自的论点,以引发辩论。
第二,当学生在辩论中由于意见分歧而僵持不下时,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抓住关键,适当地提出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把辩论步步引向深入。
第三,教师可以针对某个学生的发言内容,进行反问或提问,以求“抛砖引玉”、“一点即通”。
第四,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要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叫一些平时成绩较好、口头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带头发言,舒缓紧张气氛,营造一个轻松、活泼、有序的讨论氛围。
第五,教师在讨论结束前要做个小结,小结时间不要太长,以6-10分钟为好。小结的内容要紧密结合讨论的情况,把学生的意见观点作一个全面的概括,提高学生对论题的认知层次,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一些法无明文规定或者规定得较为原则,全国各地司法处理方法不一致的问题,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只能谈谈倾向性的意见,不必强求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意见一致,要允许学生保留不同的看法。小结后,教师用民主决定的方式,分出胜负,胜负的依据不是观点的对错,而是辩论过程是否占上风。最后,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判断,选出双方的最佳辩手,并进行表扬和鼓励。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