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高校的经济法学一直采用灌输式教学,以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为主,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与考查,忽视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创新能力与批判精神的培养,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由于侧重于法律专业基础和专业技术训练,这种停留在“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被动地成为了知识的“接收器”,忽略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且,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传统课堂教学中与学生交流较少,不利于教学互动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与改进。
法学专业逐年扩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终端就业市场上人才遴选标准的高要求,虽然各所高校均不同程度认识到了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律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的必要性,但是现有的培养模式或多或少忽略了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在学生实践能力提升方面的重要性,因此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变得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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