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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2024-04-01 14:59:5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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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为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达到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和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将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书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1773961)和相关学院,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开始,考生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流程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复试比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150%左右,但涉及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招生的专业学位,适度扩大复试比例。

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2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笔试,满分120分,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面试考核。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另文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MBA、MPA专业除外)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各科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录取:

(一)成绩使用

1.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学科专业规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生源不足时,招生学院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汉族考生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总规模的10%,“少干计划”中理工科专业招生计划为总计划的65%左右。

3.“克拉玛依”专项招生计划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单列,招生对象为在疆高校毕业的应届本科生以及在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汉族考生比例不限。

4.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定向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调剂工作:

详见《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硕士生接收调剂相关事宜的通知》。

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研究生院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或责成学院答复。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1773961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其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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