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研究生教育费政策已落实,部分高校允许半自主收费标准

2014-02-27 13:28:5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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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一届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已全面开展,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11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14000元。各高等学校可以在以上标准内,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等因素,确定不同专业具体的学费标准,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获悉,省物价局表示,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在不突破现行收费标准内由学校自主确定。省物价局要求,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今秋起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等学校综合考虑专业培养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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