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执行过程中的生源倾向性问题

2015-03-06 14:39:3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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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生地区的倾向性问题

在试行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过程中,各试点院校大多明确指定了招生地区,且多集中在经济、教育较发达地区的周边省市。以2008年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将招生范围锁定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直辖市、自治区)等九省市;同济大学所定在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安徽、湖南、山东九省市;大连理工大学则仅仅指定了黑龙江、吉林、辽宁、东北三省等等,显然广大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很少或基本没有惠及,青海、西藏、新疆等边远落后地区的学生则丧失了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权利,其地区歧视和地方保护之嫌不言而喻。这也明显不利于高校对于人才的选拔。

②校际倾向性问题

阅读和整理各高校公布的2008年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简章,我们不难发现另外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许多高校把报考考生局限于省市重点中学,普通中学的考生被排除在外。

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高校把选拔对象的首要条件就限定在极少数省市级以上重点中学的学生,尽管省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可能占有相对优势,但特长学生的分布并不存在校际差别。而对中学条件的限定主要惠及的是少数中学和很少一部分考生,对大部分考生来说,丧失了参加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权利。对中学资格的限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高校这种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做法,无疑向社会透露出一种"上重点大学,必先上重点中学"的隐含信息,如此一来,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将会使择校风进一步盛行,造成恶性循环。

③城乡倾向性问题

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中,由于地区间、城乡间差距的客观存在,城镇子女和农村子女相比,无论是就近入学,还是自行择校其进省市重点中学学习的机会之可能和差别明显较大。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高校对于中学规的限定,就无形中剥夺了众多优秀的农村学生通过这一渠道接受大学教育的会,体现出城市和农村之间教育的不公平。从各院校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条件看,在全国或国际性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大赛等赛事中有获奖经历,在文学、语言、书画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获得较大奖项(如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等,是各校明文规定的招考条件。事实上这些硬性条件必备资格,疑又为城市学生"中第"增加了沉重的祛码,而再次将农村子女无情的置于弱势群体的位置。因为就所占教育资源来言,城市学生优势明显,农村学生则缺乏必要的甚至可能是基本的现代化教育机会。譬如,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资源尚未在农村得到普及;就生存、生活条件,农村子女在素质教育方面也处于相对劣势位置。

因此,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对地区、中学以及其他招考条件的硬性限定,就有意或无意地酿成了各种差异性的现实,使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扩宽录取空间、促进教育公平的初衷发生了颠倒性变化,不利于招生制度朝科学的方向发展,也不利于整个教育改革的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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