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高校一般以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工作量两个方面为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教学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手段与方法以及科研成果等,通过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自我评价的形式,对一名音乐教师的专业教学工作形成整体评价。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评价指标中,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实践教学占据了相当分量的课时,教师专业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对于教师教学态度的评价,高校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是否认真备课,课堂要求是否严格,仪表是否整洁,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如何等。
其次,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教学手段是否合适,反映了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只有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保证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顺利进行。对科研工作的评价则主要考查教师的课题立项数量、公开发表的论文与论著的数量、以及各种成果奖项是否达到学校的要求。
最后,在评价方式上,教学评价的专家组更多地是由退休教师组成,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听课、打分。同行之间的教学评价也是主要采取听课的方式,然后在事先制定的表格上打分。学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快结束时进行,同样由学生在统一制定的表格上进行打分。自我评价是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对自己每年的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以期在下一年度能够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