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论文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015-03-02 14:43:0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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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好的在职博士研究生论文,一定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反过来说,切忌搞成华而不实、"空对空"的抽象概念演纤。为此,需要强调几点:

1、在职博士研究生论文中一定要有一些实际的案例

引用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自己杜撰或编造案例。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因此,撰写在职博士研究生论文,不应脱离现实只凭"想当然"去任意发挥,而要针对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最近在2007年第3期《中国法学》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副教授,他的文章提到50个冤假错案,都是他多年来留意收集的实际案例,他从中抽取出20个典型案例,分析冤案形成的原因,就很有说服力。对于引用的案例,可以是已经判决生效的,也可以是一审已经判决但尚未生效的,也可以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收集案例有多种渠道,但不管是从哪里得到的,都应是真实的,不得虚构或增减任何情节。分析真实的案例,才能对健全诉讼法制起到有益的作用。

近几年我评阅了不少在职博士研究生论文,发现有一些论文竟没有引用一个案例,尽是说一些想当然的空泛的议论,这样的论文就不大好,至少可以说它对立法、司法都没有多大益处。这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2、博士论文中,应当引用一些必要的数据,作为对重要观点的支撑

引用的数据可以是综介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比如,《中国法律年鉴》每年都刊登公检法机关发布的比较全而的数据,政府某些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会发布若十数据;某些学者或课题组的调查报告也可能提供许多重要数据。你们到基层单位实习或者搞专题调研,更要留心收集各种数据,或许会很有用处。总之,数据的来源是广泛的,问题是在职博士研究生自己要多留心收集这些数据。

在引用数据时还应注意:必须对若十数据进行比对,有时可能会发现几个数据彼此有冲突,或者有较大的差异,甚至有的部门在不同时间发布的若十数据也许对不上茬日。遇到此类情况就要认真核对,去伪存真,不可在引用的几个数据之间发生明显的矛后。

3、论文中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量化词

论文在涉及对某些问题的判断时,们们需要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量化词,例如"许多'、"很多、"绝大部分"、"大部分"、"多数"、"少数"、"个别"、"极少"等等,在职博士研究生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量化词,尽可能把握好分寸,避免用词不当而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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