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青年教师申请在职博士的规定详解

2017-02-20 17:13:5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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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士报考在职博士已经是势不可挡的潮流,而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青年教师也可以申请在职博士。那么,在校青年教师申请在职博士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博士学位,即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二、青年教师攻读在职博士学位期间,学习所占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常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不兼任普通博士生的“三助”工作,其工资待遇及住宿安排等仍在所在院(系、所)按青年教师管理,不转入研究生院。

三、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论文博士生),学校收取费用4000元,一次或分二次缴清,本人负担20%,所在单位负担80%,可从横向经费、对外服务收入、基金收入中开支。该款项由研究生处收齐后,全部转交预算内,仅用于课程学习及日常管理费,其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答辩等所需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自行解决。

四、院(系、所)每年暑假前根据师资培训计划,按春、秋二季确定选派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在每年春、秋二次在职博士博士生招生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后,应继续在校工作至少3年。

了解了这些,如果作为青年教师您还是有意向报考在职博士,那就整理好材料准备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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