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高校对研究生培养淘汰制的共同做法,可以概括为一种激进式的淘汰,其特点是只做减法,过于刚性,导致阻力很大。
1.激进式淘汰没有考虑到淘汰后研究生的出路
就我国目前已有的淘汰制规定而言,在内容的表述上过于简单和粗放,缺乏被淘汰研究生的善后措施、转学、就业、户口迁移、思想政治工作等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而且有些内容与当前的现实情况严重脱节。研究生被淘汰后没有出路可选择。激进式淘汰并没有将淘汰视作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2.社会没有做好接纳被淘汰研究生的准备
由于扩招,毕业研究生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就业难、难就业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顺利毕业的研究生都难以找到工作,更何况被学校淘汰的研究生,要就业谈何容易!而且社会也没有做好接受被淘汰研究生的心理准备,社会容忍度、社会接受度都存在问题。
3.激进式的淘汰有可能导致恶性事件
研究生寒窗苦读十数年,突然被淘汰,在思想与心理上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尤其是对于“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的研究生而言,产生的震荡更大,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一些研究生因走投无路而情绪崩溃,做出一些极端行为。
4.激进式的淘汰影响社会的和谐
研究生一旦被淘汰的话,往往会托导师、家庭等等各种关系,上门说情,请求学校再给一次机会;或跟学校大吵大闹,或上法院与学校打官司,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
因此,我们要换一种思路,另辟蹊径,可参考高校教师淘汰制的一些做法。
当前高校普遍采用对教师岗位进行分类设置和分类管理,通过设置不同的教师岗位体系,对进人不同岗位教师采取不同的考核要求和收人分配制度,实现多通道职业发展;还专门设置一定数量的党政管理、实验及图书管理等岗位,以聘任部分转岗的教师,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个别人员适时分流。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软性淘汰,它是以岗位分类为切人点,通过为教师队伍设置不同职业发展路径,引导教师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与发展目标选择适合自身职业发展的岗位,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借鉴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经验,对博士研究生实施发展中淘汰或许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与思路。与传统的激进式的淘汰相比,发展中淘汰是一种给出路、有路可选的淘汰,是一种软性淘汰,是各方相对能接受与容忍的淘汰,是一种渐进的淘汰,是阻力较小与社会震荡较小的淘汰。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