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淘汰:高校在职博士操作事项

2014-10-25 10:33:32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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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淘汰制是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变革,目的是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淘汰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社会、高校、师生等多个主体,与国家政策、高校管理制度、培养过程与培养环节等密切相关。在众多的主体与影响因素中,善后处理、导师和生源是实施发展中淘汰时须注意把握的关键事项。
发展中淘汰:高校在职博士操作事项
 
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博士研究生而言,发展中淘汰毕竟是淘汰,也是一种警告与提醒。因此,做好被淘汰博士研究生的善后处理工作十分必要。
 
(1)保证被淘汰博士研究生的合法权利。学校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对博士研究生做出淘汰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在做出淘汰决定后,要告知淘汰的依据与理由。如果被淘汰的学生对淘汰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逐级向学院、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使自己的申诉、抗辩、控告的权利。
 
(2)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部门、导师、德育导师、辅导员应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被淘汰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工作。要及时了解和分析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情绪变动,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已出现的问题,要加以研究,采取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
 
2.健全导师的责权机制
 
(1)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有的博士研究生之所以被淘汰,导师要负主要责任。因此,对指导研究生缺乏责任感或指导不力或把关不严的导师也要进行淘汰。一是引人竞争机制,优秀的讲师可以申请当硕导,优秀的副教授可以申请当博导。二是建立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考核制度,如果出现研究生被录取未报到或没通过中期综合考核或学位论文评审没通过等情况,就要限制导师的招生名额或停招一年或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2)在明确导师应承担研究生培养责任的同时,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赋予导师各项权利,尤其是招生的自主权。在这方面,浙江大学导师自主遴选博士研究生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方案允许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求是特聘教授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通过自主遴选的方式招收优质生源。
 
3.把好人口关,吸引优质生源
 
要推进淘汰制,须从生源抓起。具体办法有:加强复试的比重,采取适合学科特点的面试方式,择优录取;实行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封顶”制,规定每个导师在校博士研究生数量的上限,保持比较合理的师生比例;改革统一考试的单一录取方式,探索多样化的招生录取途径,如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一审核”机制,强化对申请人学术基础、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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