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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经济法学

简论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

2014-02-26 16:24:3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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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西方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发达国家,教育的重心已经由本科教育转向在职研究生教育。经济法学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逐渐在法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 在全国高等学校当中取得经济法硕士授予权的学校已达80余所, 取得经济法博士授予权的学校已达13所,在许多学校开办的法律硕士专业当中, 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将经济法作为其论文的写作方向,可以说, 经济法学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当中研究生人数最多的学科之一。 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是一种激励,同时更是一种鞭策, 它对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创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就显得十分必要。

比较准确的目标定位是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硕士学位: (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由此可见,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学术型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一定意义上讲, 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其核心就是培养目标的创新。研究生的综合素养包括:自学能力、思维方式、数理基础、外语水平(学习和应用外语的能力)、专业基础、现代计算手段的掌握程度、写作与语言表达水平、 知识面的宽广与精专程度、 对新知识的敏感与接受能力以及人格品质(敬业精神与心理品质) 等十个方面。

一般认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养从事严谨的学术研究的学术人才;二是培养在社会中能够多方面发挥作用的高水准的专门职业人才;三是一个全新的培养目标即满足研究生再学习的需要, 从而为研究生今后的进一步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言, 培养的目标也可以概括为以上三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是最主要的, 它决定了学生是否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级专门人才。当然,经济法专业的高水准的专门职业人才还应当包括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才。

培养经济法专业硕士生的目标定位应当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政治要求, 也就是要求研究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是能力方面的要求, 要求研究生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各部门经济法原理与法律制度, 了解经济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 经济法教学以及处理经济法律实务的能力,同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三是具有良好、健康的体魄,这是研究生工作、 生活的基础。 对于经济法学而言, 要培养如此高水平、 高质量的人才,必须有高质量的导师队伍作为支撑。

由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较短,许多高校对于导师资格上的要求比较低。比如某高校规定了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第二, 具有副教授 (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 及以上职称, 且副教授任职时间两年以上。

第三, 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 能独立开出一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

第四,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 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五, 身体健康, 且申报时距退休年龄三年以上 (含三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我国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当及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创新自己的培养模式, 因为培养模式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优劣和水平的高低。 从研究方向上看,各个高校的研究方向有所不同。其相同点在于都认为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专业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但是在部门经济法的划分上则有区别, 这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学术立场, 另外也与学校的专业师资结构等有一定关系。 目前,国内高校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分经济法基础理论、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三大块。在明确了专业方向以后, 课程设置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学术界在课程设置问题上意见不一, 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认为, 经济法研究生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要考虑经济法学科内在的体系;二要充分尊重教师的学术专长和学术发展;三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一般认为,在课程设置方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应当包括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课程的设置应当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体现学科的基础知识、 基本架构和前沿问题的有机结合,甚至还要考虑跨学科的课程。

    总之,在职研究生培养要明确专业方向, 要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课程设置应当适应各个专业方向的结构性要求, 注重素质教育和专业的方法论教育,注意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 在教学方法上,要通过传统的导师制, 使得师生之间能够合作开展学术研究,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课堂研讨法、专题讨论加课题研究法、启发式教学法、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诸多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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