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015-01-20 15:54:55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字号:

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是否能一如初衷招到真正的人才?不难看出,无论是单独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还是联合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或是校长推荐制,都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一)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实质是变质的降分录取

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对人才的要求来设计、选拔和录取考生。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弥补统一考试的缺陷,给一部分拥有特殊才能的“偏才”、“怪才”提供宽松的成才环境,打破“以分为纲”的框框,不受高考分数的限制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使其特殊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成为专业领域中的人才。然而,自从2003年教育部首次批准22所高等学校实施“5%”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以来的(现已扩大至80所高等学校)九年时间内,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政策备受争议,原因在于:考生经过高校严格的初审、笔试、面试、审批等选拔环节,最终通过考核获得该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资格。但是,录取的前提是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而且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才有可能被高等学校录取。

这个政策带给我们的思考就是,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政策并没有走出高考的框框架架,它并没有降分录取,反而标准更高;考生不仅要参加高考,还必须面临着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高校的审查、面试、复试等。这种高规格的录取标准与传统的精英教育“以分为纲”的录取标准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过高的定位和不切实际的录取标准,在客观上堵塞了“偏才”、“怪才”的“绿色通道”,使部分“偏才”失去了接受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机会。这不禁让笔者想到发人深思的钱学森之问:“中国的学校为什么培养不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这个问题引起社会教育界人士沉重的思考,社会各界也为培养创新能力的人才出谋划策。我们可以从招生制度方面找出一点原因,不昔是统一高考还是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政策都没有脱离“以分为木”的怪圈。如果被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录取的考生因为高考分数不到线而与自己理想的大学擦肩而过,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遗憾。

(二)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评判标准不一

各校都要求“综合素质突出”,但综合素质木身就是一个难以客观量化的指标,各家观点莫衷一是,从各校的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简章归纳,大体是智力水平、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素质、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学艺术才艺的混合体。在界定如此模糊的概念下,对综合素质的考核,难免异化为对学业成绩、参与省市级三好学生评比、各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成果评比的成绩或得奖等级的考查。而其中,后三项的参与资格无不与学业成绩有直接的关联。北京大学实行的“校长推荐制”,39所中学的校长获得推荐资格,在推荐生公示过程中却遭到诸多质疑,以至于有校长觉得压力太大,保守地选择推荐了学业成绩最优秀的学生、最终,“综合素质”仍然是以成绩论成败。如果学生成绩不够,即使极具潜能,也会被以成绩为主导的层层选拔逐渐淘汰,甚至一开始就没有参与竞争的资格。

(三)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公平与公正一直是最受关注的话题

1、地区公平问题、在试行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过程中,一部分高校只对部分省市进行招生,且多集中在经济、教育较发达地区的周边省市。在2010年,同济大学在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报名条件为:江苏省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大连理工大学则把招生范围锁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七省;上海大学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为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木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从这此学校锁定的招生范围可以看出广大酉部地区和边赣地区很少或基木没有惠及,其地区歧视和对教育资源不足的偏远地区学生来说,是事实上的不公平。

2、校际公平问题。部分试点院校高校明确提出生源所在地中学为省、地区、直辖市重点中学,泉然,绝大多数的普通中学被拒之门外。对中学规格的限定,无疑向社会透露出一种“上重点大学,必先上重点中学”的隐含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中学生择校的不良风气,必然进一步带来教育不公。

3、城乡公平问题。在中国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中,由于地区间、城乡间差距的客观存在,非重点中学、偏远地区的高中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艺术等级考试的机会与重点中学相比大打折扣,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高校对于学生获奖条件的要求,就无形中把农村和酉部贫困地区的学生排除在这一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选拔渠道之外,体现出城市和农村之间教育的不公平。

(四)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引发全社会的利益追逐

有需求就有供应,各种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利益链上的产业相继出现,如各种培训班,名目繁多的收费竞赛,专门的综合素质材料代办机构,也由此产生不正当竞争。如近年来部分中学的“航模”、“无线电”竞赛,成为部分家境良好的考生的“素质”跳板,达到“有钱就来,批量生产”的地步、考生为了更具“竞争力”,不得不在承受高考巨大压力之余,挤出时间和精力筹备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相关的所谓“综合素质”。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不仅没有减少学生的考试压力,反而多了一项“综合素质考试”,压力不减反增。

(五)把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作为扩大学校知名度的宣传工具

由于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考试至少要经过申请、审核、笔试、面试四道大关,高校必然要为此投入大量的资金,一此考生可能参加多个学校的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考试,势必造成社会成木的浪费。高投入的成木之后,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成效却遭到质疑。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有做秀性质,各种怪招层出不穷,光怪陆离的考核方式,备受争议的笔试、面试考题,背离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特招人才的初衷,把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作为扩大学校知名度的宣传工具,是否真正招到理想的人才,反而不得不是最受看重的。

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高校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法律责任的缺位,纠纷无处申诉

法律责任是当事人违反教育考试法的规定,侵害了国家教育考试法律关系而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考试法律责任是由当事人违反教育考试法的行为和教育考试法的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某此高等学校手中有人民的权利,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可是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目的是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采取多元化选拔形式来弥补现行高考制度的不足。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制度建立在对学生尊重的基础上,考生和学校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学校要结合考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和多种不同水平的考试,让他们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来选择报考学校、报考时间、考试科目等。参加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的考生,要过报名资料审核、参加自主招生在职研究生考试获得分数“优惠”、参加高考三关,才能进入理想的学校。但在这三个环节中,由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践的范围和时间均有限,各种规章制度并不完善,难免会产生各种影响考生或学校的纠纷无法解决却也无处申诉。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2024在职研究生千货攻略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在职研真题解析
  • 在职研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打开微信授权后 免费获取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