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宏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014-07-24 10:47:5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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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自主权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一直实行的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地方政府分权管理的制度。高校的管理也是政府主导一切,高校基本没有任何办学权自主权。高校招生录取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指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划等。教育主管部门既是高校入学录取考试的决策者,又是高校入学考试的执行者和管理者,高校只是政府主导下一个附属机构。高校在录取招生方面没有任何招生自主权。高校不能按照自己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学科特色等去选拔适合自己发展的生源,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录取的考生。

目前我国实行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形式整个招生程序教育部都有统一规定,并,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还需达到报考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同批次的高考分数线,省级招生办才可以向试点高校投档,或享受考生第一志愿填报高校在考生所在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或者更多分数的优惠。在招生人数方面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5%。虽然有的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超过了招生人数的5%,但相对于这个招生人数还是占很小的比。而且考生第一志愿没有报考该自主招生高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只能通过正常的高考程序录取。虽然,2006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自主招生只以高考成绩作为参考,以自主招生的面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虽然复旦大学在2007年在自主招生中推出了“复旦大学高中优秀毕业生文化水平测试,,'但在2008年有改为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不足,导致学生在选择髙校方面也是自主选择权也不足。自主招生是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的选择,高校根据自己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及专业特点等选择考生,考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特长等选择高校。但目前实施的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当中,考生的自荐权利受限,无法真正自荐。无论中学推荐或自我推荐,都必须经过中学领导签字,中学为了升学率一般都会“推良不推优”,使得很多考生申请自主招生的资格受限。?在最终的录取阶段,75%的高校都规定考生必须将相关高校在第一志愿或者A志愿,高考成绩必须达到高校许诺的优惠条件才可以录取,这样的结果造成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高校,也就是只能获取一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一旦达不到事先许诺的高考成绩,那就只能落榜,不能在选择其他高校。而且,自主招生录取完全是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录取时间也是完全重合,这种录取方式并没有体现出自主招生特别之处,录取程序与高考录取程序质的没有区别,完全是一种自主招生与高考的嫁接。④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局校招生自主权不足。

2、考试程序不够规范

高校入学考试一直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它衔接中等教育与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既影响着中等教育的教学,也影响高校的发展。并且,在我国逐渐普及教育中等教育,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大众化的今天,更是影响到社会中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高校入学考试程序更是关系到自主招生考试是否科学、合理,对于每一位考生是否公平、平等。再加上我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其价值观念和行为具有一种“社会取向”和“集体主义”倾向。这种文化固然有有利的一面,但也使中国传统的家庭和亲友关系无限膨胀,“形成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网,使人们信服人情高于一切,人际关系决定一切。?这使得在中国无论是什么行业,人情与关系久盛不衰,“人情”困扰着社会中的许多人。高校入学招生程序要是在程序稍微不严密、不科学,都会让人产生怀疑,怀疑是否有人情关系掺杂其中,或给很多人产生了运用人情关系的漏洞。

目前高校自主招生程序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自主招生在考核学生资质方面,完全是由中学决定,缺少监督。考生自荐也需要中学校长的同意,中学校长同意后才有推荐的资格,此过程完全由中学自己把握,基本很少有外界的监督。这容易导致一些“关系人情”的出现,导致一些更符合条件学生不被推荐,一些人情户出现在推荐名单上。其次,考试的组织、试卷命题、阅卷都由各高校组织,费时费力,容易滋生腐败。无论是单独招生,还是联合考试在笔试过程中,除“华约”外,其它联合笔试考试的高校或单独自主招生的高校在笔试命题方面,都是由本校的专家学者命题,试卷批改也都是由本校负责,这种“既立法,有执法”的命题方式,很容易滋生一些腐败行为。再次,在面试环节除少许高校开始了远程面试环或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城市设立面试考点之外,大部分高校都需考生去报考高校面试,这让很多家庭经济结据、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考生在经济上、时间上难以承受。并且,对于面试的过程,并其监督机制非常不完善。对于面试的标准,完全是靠专家学者的主观判断。最后,在录取环节,大部分的高校,无论是单独组织笔试考核的高校,还是联合组织笔试的高校都必须以高考成绩为准。2008年复旦大学以自主招生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的录取方式县花一现,并没有坚持下去。

总之,我国目前的自主招生考试形式的程序多个环节都不够规范,无论是对中学的推荐,还是高校组织的笔试、面试,考试,命题、阅卷等都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其中一些程序还造成考生和学校,时间、经济上负担太重。考试最后录取还是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并没有从实质上打破“唯分数是举”的局面。

3、教育公平问题突显

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大众化彰显的主要理念。能否最大化的保持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自主招生试点改革的成败。对于考生而言,自主招生考试形式的公平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

(一)自主招生考试形式有形的不公平

自主招生考试形式有形的不公平是指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通过法律文件、规章制度等规定了那些地域的考生或者中学可以报考或者推荐,造成不同地域或中学、考生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区、校际及城乡的不公平。

1、地域之间的不平等。从自主招生试点开始,各高校就指明了那些省、市中学的考生可以推荐,那些省、市中学的考生不可以推荐。可以推荐的地域大多集中在高校所在省份及东部经济发达沿海地区。如2006年同济大学在《2006年自主招生及优秀生选拔简章》明确规定招生对象是上海市重点中学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大连理工大学在刚刚公布的《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对于文科生的招生只是仅限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华中科技大学在2012年的自主招生简章中,也明确规定不招收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市、自治区的文科生,文科生不可以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厦门大学教授郑若玲教授对2010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的统计,获得试点高校重点大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主要分布在经济、教育发达的东部及中部,西部考生进入榜单的荽无几?

这事实上表明自主招生考试形式的录取,基本与西部或边疆地域的考生无缘。这种地域间的区别招生,明显就是对不同地域考生的歧视,对经济不发达或边疆地区考生的不公平。对于选拔标准,国家各级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政策、文件等一般都规定自主招生选拔是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考生,而且基本上各高校的规定也是“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气任何地域的考生当中都可能有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只能是数量的差异,不能完全的一刀切。完全的一刀切,就是对不同地域考生的歧视,就是明显的教育不公平。

2、中学之间的公平问题。各试点高校都明确规定那些中学具有推荐考生的资格,无论是联考的,还是非联考的高校都规定推荐中学的标准。例如山东大学近几年一直规定为重点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北京大学在2009年正式公布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推荐中学名单,上榜全为都市名校”。^据统计,2009年明确提出生源所在中学为省、地区、直辖市重点中学的试点高等学校有25所,约占62.5%。②很明显,绝大多数的普通中学被拒之自主招生考试门外。

自主招生的招生目标如前文所叙述的,招收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创新潜质及学科特长的考生。我们不能否认重点高中由于投入资金多、师资力量雄厚及学生优秀等因素使它的培养出来的优秀毕业生可能对于普通中学,但不能否认普通中学就没有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我们都明白高校入学考试具有引导和指挥作用,这种明显带有校际间的不平等规定和指向,向社会、考生及家长传递着想上重点大学,那就必须先上重点中学。③这种信息的传递使得所有想上重点大学中学生、所有有发展愿望的中学都向重点中学的标准看齐。这种明显区别对待不同中学的标准,其过程是不平等的对待不同的中学,结果造成各中学之间不平等的发展,中学发展没有特色。

(二)自主招生形式无形的考试不公平

无形不公平是指:那些不是通过法律文件、规章制度等规定形成的不公平,在教育机会等方面形成的不公平。自主招生考试形式造成不同阶层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当前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形式规定推荐学生的资格及笔试、面试的方式等都使优势阶层掌握着更多的话语权。?使得社会底层的子女与优势阶层的子女相比,在自主招生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机会上很早就剥夺社会底层子女参与自主招生竞争的机会。如今,自主招生的考试形式有向高考倾斜的局势,特别是部分高校实行联合招生考试以后,对其批评和质疑更为激烈。例如,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更是认为自主招生联考的出现使得自主招生笔试更像另一次高考。?大部分高校面试的考点都在设在本校,只有少数的高校在考生集中的省、市、自治区设立考点,少部分的高校进行远程面试。对于边远地区的下层阶层或城市弱势阶层的子女来说,经济上是很大的负担。目前只有个别高校对苦难贫困考生的面试费用有一定的资助,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实施这一项措施,也没有经济实力实施。使得很多弱势群体的子女由于经济原因放弃了自主招生的机会。并且,随着自主招生的不断制度化,教育部对自主招生名额的限制逐渐放开,越来越多的优势阶层的家长、考生把通过自主招生进入重点大学当成捷径,为此不借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与资金等对自主招生辅导的进行投入,“虽然教育部、高校一再强调自主招生考试没有大纲,没有指定的参考书,但这并没有影响各种针对自主招生辅导班的门厅若市”气这些辅导班收费昂贵,一堂课动辄几千元。但“考生家长对此辅导班培训热情异常、出手大方,学生却疲于奔命、不堪重负”?。总之,无论是从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对考生的推荐资格上来说,还是从笔试、面试考试组织方式来说,对于弱势阶层特别是经济弱势阶层的子女,自主招生的考试形式使得他们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4、招生目标紊乱

自主招生试点改革的缘由之一是对高考“一考定终身”“唯分数第一”的改变,培养综合素质优秀、拔尖创新才能的人才。但在自主招生的过程中,却产生了目标混乱的问题。如果自主招生的招生目标不明确,就会导致自主招生考试程序很难确定,考试内容混论,导致招收的学生不符合要求,也有可能使自主招生的改革失败。因为目标就是衡量事物的标准,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具有方向性。如果目标不明确,就会失去方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对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改革目标为使其能培养出“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并且,总结这几年教育部颁发的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及所有自主招生高校的招生指导思想,招生目标基本都为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但在自主招生考试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两大的问题。一是高校自主招生的招生权问题。髙校招生自主权利比较小,高校的自主招生受到很大的限制,高校很难根据本校的特色和专业特点去选拔考生符合本校招生目标的考生;一是对自主招生的目标认识问题。高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认为自主招生就是选拔“偏才”、“怪才”和“特长生”。①但从我国自主招生产生的背景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来看,显然自主招生并不是专为招收选拔“偏才”、“怪才”等实施的,应该说它是为改变我国高考现状,打破“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根据高校办学理念、学科特点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有创新潜质的人。

总之,自主招生的招生自主权的限制及招生目标的认识不清,导致招生目标不明确、招生标准模糊。这种录取结果还是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的自主招生,所谓的“偏才”、“怪才”等际上都是高考的高分生,如果还以此标准录取考生,估计高校很难录取到民国时期“臧克家”“钱钟书”那样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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