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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2013-08-15 16:12:4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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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南通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到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1、报到日期:2013年9月4日 8:30--17:00。

2、报到地点:文学院、政治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研究生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公寓20号楼报到注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航海医学研究所研究生到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南通市启秀路19号)公寓2号楼报到注册;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艺术学院研究生到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体育馆报到注册。南通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https://www.eduei.com/ntu/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因病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管理科。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应携带资料:

1、南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贫困生携带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

2、户口关系: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有不符,请务必在当地更改,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以不转户口关系)。户口迁往地址:南通大学(南通市啬园路9号);报到时交户口迁移费6元。

3、党团组织关系:党员出具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介绍信及党员材料(南通市以外的介绍信抬头开"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内的介绍信抬头开"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随身携带团员证,以便接转组织关系;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以不转党团组织关系。

4、本人一寸近期脱帽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请写明专业和姓名)。

5、学籍表(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

6、自备学习用具和个人生活用品。

报到程序:

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到地点交验、签到、填写表格、领取"报到注册单", 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学籍注册:

1、请新生在7月 1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详情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关于2013级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的通知》),点击"学籍信息录入"填写学籍信息。此学籍信息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上报教育部,须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填写完毕后,打印学籍表一份,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2、录入学籍时请务必选择是否预订教材,凡选择不预订或未选择者一律按不预订教材处理,如选择预订教材,则教材预订后不能退订;请务必选择是否住宿,凡选择不住宿或未选择者一律按不安排住宿处理。

3、特别提醒:因教材预订与住宿需提前安排,因此请各位新生务必于7月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否则按默认不预订教材和不安排住宿处理。

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1、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须按合同缴纳培养费(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5000元/人/年,共15000元/人/三年;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8000元/人/年,共24000元/人/三年);教材代办费统一预缴600元/人,多退少补;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定为63元/人/年;实际收费标准以南通市医保中心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统一预缴1200元/人/年,财务处根据实际住宿安排情况收取相应的住宿费。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专业学位及非定向档案不到学校者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为使您顺利入校缴费、注册,减少携带现金的不安全因素,我校学生收费使用银校收费管理系统,委托建设银行代收学杂费等,一律不收取现金。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位同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亦同时收到建行龙卡借记卡。学校通过此卡代扣学杂费、住宿费、代办费和代发奖助学金等。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进行龙卡销户。缴费龙卡如有挂失、重办,请及时在银行办理委托代扣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扣费与发放有关费用者,后果自负。

(2)每学年开学前,请您持龙卡到建行任一营业网点存足各项费用(请多存1元保卡费),我校将委托建行一次性从账户中扣划学生应缴的学杂费等,不收取现金。学校委托建行扣缴的有关费用,财务处将于学期末集中打印收据,并通过学院发放到学生个人。

(3)开学时,学院根据学生收费网上查询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在学校内可以通过校园网财务管理平台或财务处网页,进入学生收费网上查询系统,使用自己的财务编号(财务编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入学时的学号)登录,查询本人缴费、欠费和有关款项发放的情况。学生也可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

(4)凡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的学生,在办理助学**汇入学校帐户时,务必按照如下格式填写收款人全称、账号、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学生姓名、年级和专业名称。开学后凭汇款回单到财务处登记、核对确认,以便财务处及时办理**发放和学杂费扣交手续。否则,影响学生缴费注册,后果自负,非助学**款项(如学费、生活费等)勿汇入下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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