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通常耗时较多,需要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事前安排和事后总结,更需要学生思考研讨、演讲辩论、撰写分析报告或方案。推进和强化案例教学改革,必然要求增加案例教学课时数量。但必须指出,其数量也应以必要和适度为原则。时间的合理设置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赖于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的关系
假定课堂教学有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形式,在专业课程课时数量既定条件下,案例教学时间增加,理论讲授时间则必然相应减少,反之亦然。理论讲授过多,缺少案例研究,不利于保险学在职研究生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吸收消化知识,形成实际工作能力,但其以最低成本、最少时间消耗迅速向众多学生传授知识的功能,又是案例教学所无法替代的。不仅如此,案例教学始终要以理论讲授为前提,学生只有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才能找到案例分析切入点并提出有效方案。基于以往“满堂灌”的现实,增加案例教学时间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但又不能影响必要的理论讲授,或者挤占理论讲授向学生传授知识所必需的时间。
二、案例教学与教师素质的关系
案例教学是由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其时间设定与教师素质和能力正相关。教师知识与教学素质高,实际管理经验多,时间可相应增加,反之,则可相应减少,因为他们往往无法正确选择、准确把握和精当讲解案例,无法有效组织案例研讨活动,案例教学占用大量时间却达不到预期效果,严重影响和降低理论讲授的质量。由于人才引进、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国情差异,我国高校保险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在确定案例教学专业课程以及案例教学所占课堂教学时间结构的比例上,必须因地制宜,不可照搬国外模式。国内不同高校在确定案例教学时间时,也应从各自教师的实际状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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