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出国留学 既要维护新办法,又要体现灵活性

2014-10-17 12:02:0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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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办法,我们要不打折扣,维护其有说服力性。但在具体贯彻执行中,又要有相对的灵活性。为此我们建议:

公费出国留学 既要维护新办法,又要体现灵活性

 
对于争取到名校、名实验室、名导师资助搞国家急需研究或转读博士生的,按违约处理的同时要给出路:可由国家教委组成特别评估小组,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水平、国内的需要作出评估,重新审批并确定留学人员在国外的身份,签订新的协议,明确新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出国期限,可改变目前对普通访问学者限定1年的一刀切的做法,分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5年、2年等6个时间段,由申报人员申请,专家在评审时根据其研究项目提出意见。当然,与其配套的是,在国外时间长的,要加大保证金及违约金的数额。
 
对于学术水平较高而经济确有困难的中青年骨干需交付的保证金、交验的担保金,国家可实行银行低息或无息**制。特别是对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出国读博士的,采取**制更加合理。
 
外语水平目前仍是制约人们申报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第一因素,WSK的考试已历时多年,应有比较系统的学习及辅导材料,以防单位院校急需培养的中青年骨干因外语成绩受阻而另作他图。
 
要保证留学人员尽到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护照统一保管,似乎是单位和院校的唯一办法。另外使馆教育处应与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校加强联系,以得到其国外导师、学校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留学人员的管理,国内国外要相互衔接,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各使馆教育处应及时向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表,并将其留学总结及时转到国内有关部门,方便其提取保证金,避免重复汇报。对留学人员的管理不能以其出国、回国作为一个周期,而要在其回国后跟踪管理两到三年,特别是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效益。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我们越位思考、本位动作,超前思考、现实操作,换位思考,定位动作,做出预测性和前瞻性的研究,推动对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拔管理新办法的再实践、再探索、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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