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出国留学 应了解新理念

2014-10-17 13:17:23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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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无论是目前状况,还是发展态势,都呈现出两大“不平衡”。一是公费出国留学人次的不平衡。表现为:

公费出国留学 应了解新理念

 
1.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以江苏为例,苏南经济交通发达地区的院校,改革开放步伐快,派出能力强;苏北地区相对滞后。
 
2.学校之间的不平衡:部、委、省属重点高校,交流渠道通畅,派出人员较多;其他院校,特别是专科院校,出国留学者屈指可数,一般不超过10人。
 
3.学科之间的不平衡:重点学科、科研成果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学科,其学术带头人公费出国留学已是第二次、第三次,有的已能做到常来常往;一般学科、基础学科,出国人数极为有限。
 
二是留学回归率的不平衡。表现为:
 
1.留学人员所处“小环境”造成的不平衡:影响留学人员回归的有“大环境”因素,也有“小环境”因素。国内有科研基础、有相应职称、住房者,回归率高;反之,即使回国,也多向“小环境”更好的地区和单位流动。
 
2.素质、年龄段之间的不平衡:事业心、责任感强的,在国外学习努力,成果显著,回国后艰苦创业,硕果累累;反之则各方面皆平平,甚至把留学放在次要地位。中年以上的,回归率高;年轻的,相对低一些。
 
3.在国外收入差距造成的不平衡:外国重金留聘的应用学科的冒尖人才,交付违约赔偿金只是“小菜一碟”;而缺乏竞争力的学科及人员,“违约赔偿”才有约束力。
 
我们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不平衡总是绝对的、长期的,平衡则是相对的、暂时的,不能误把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当作平衡,也不能误把竞争中必然会出现的差距甚至优胜劣汰当作不平衡。低层次平衡的一次次突破,是向更高层次平衡冲击的必由阶梯;由不平衡到平衡,主要应通过不甘示弱、自强不息的竞争去解决。
 
只有这样认识由不平衡到平衡的矛盾运动规律,“倾斜政策”、“特殊优惠”等才有了理论依据,才能不因年龄段等造成的回归率的不平衡而动摇培养跨世纪、高精尖人才的派出重点。
 
当然,在确保重点的前提下,也不应该忽视以适当的比例、适当的方式解决地区、学校、学科之间公费出国留学人次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认为:与其留待日后再搞“科技扶贫、教育扶贫”,不如现在就给留学人次太少的地区、学校、学科以适当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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