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1995年我国开始进行法律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的确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作出了重人贡献。但是,而对新的发展形势,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定位、命运、培养模式等诸多问题,理论界和实践界还存在较人的分歧。
自1996年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人量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压力。
尽管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取得了较人成绩,但是,由于它是我国在新的形势下被动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法学教育制度,因此,法律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弊端。如何克服这些问题将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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