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了我国国际化进程,同时也加快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扩大,加快了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变革。面对这样的新局面,除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方面的局限外,律师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整体上还极不适应。在经济入世和法律入世的背景下,需要大批能参与国际司法事务的法律人才,而目前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到这一目标的实现。
针对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讲授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许多法学院系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一方面对单一的讲授模式进行修正,如在教师讲授之外,增加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学生自我展示等,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和学生与老师的互动。
另一方面,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诊所式教学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全国法学教育而言,教师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仍然占据主流地位,这种法学教学方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进一步对外开放不相适应,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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