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规模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输送了大批法律人才,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国内形势和国际环境,我国现行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体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难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尽管目前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心声和焦点话题,但是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法学教育究竟何去何从,社会各界莫衷一是,并没有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近年来,社会各界之所以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方法、培养层次、培养途径等诸多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学者没有看到法学教育的多元化,总是试图以一种模式否定另一种模式。我们认为,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应该坚持多样化的发展道路。
在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同样需要充分考虑时代背景。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制度之所以需要改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按照传统的法学教育制度,已经很难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需求,开始对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教育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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