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研究者在内的所有法学教育的管理者、教育者、受教育者,都有义务认真研究法学教育的科学规律,深刻反思中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结合中国实际,努力为法学教育选择一条光明的康庄大道。
同时,必须重新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把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在未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中,要求法律职业必须走上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轨道,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
未来中国的法学在职研究教育,应当运用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理论为指导,把法学教育融入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战略之中,为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建设司法、强化护法、倡导守法的依法治国新局面,在功能定位、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育层次、教育方式、教育质量等方面给予科学调整和完善。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