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提倡“探究型学习”和“互动式教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讲解,而要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已有的水平,因势利导、按需帮助。因此,教师应帮助学生主动研究,主动探索,鼓励学生积极思维,多提问题,让这些问题通过学生自己去搜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信息,通过讨论、辩论和总结等的研究、探索过程来解决。建议采取以下教学模式:
第一种模式:生活实践──提出问题──探索与研究──总结。通过把法学在职研究生带出教室去生活实践、社会考察、调查访问、实验实习来体验身边的法律,充分利用生活中的法学教学资源,让学生从体验中去领会、去探索、去学习。
第二种模式:搜集整理资料──提出问题──探索与研究──总结。通过法学在职研究生展示自己或教师搜集整理的大量资料,提出问题给学生探索与研究,并得出结论。
第三种模式:提出问题──搜集整理资料──探索与研究──总结。通过问题引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思维与活动,从而有针对性地探索与研究。在实体法教学活动中,可以经常采用这种方式。
各种模式中都有学生主动思维,积极动手的成分,其过程蕴藏着对学生以知识为基础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和人格的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引导学生以书本为基础,联系生活、走近生活,在网上学习、在图书馆学习,积极利用一切有益的资源,让探究活动延伸到学生生活中去。让学生学会学习,这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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