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院校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并不严格,尤其是从已经是硕士导师或博士导师的教师中遴选教育硕士导师几乎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人们只以学术的标准、学位层次的标准来作为遴选教育硕士导师的标准。目前获得教育硕士导师资格的大学教师中,很多是没有基础教育实践经验的,对基础教育并不十分了解,甚至就其学术素养而言与基础教育实践相去甚远。
毋庸讳言,基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在教育硕士论文的指导与评审过程中,学术性倾向是十分明显的。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基本上按照指导教育学硕士的方法对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进行指导。在论文的评审中则主张降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要求或字数要求,实质上是以学术性的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标准来衡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如此等等,其实问题还不只这些。这些现象主要是很多人缺乏对教育硕士本质和特殊性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在实践中又疏于探索所致。事实上,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与教育学硕士不是层次上的差别,更不是要求上的差别,只是标准不同,要求的重点不同。在某种程度上说,对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的要求应该更高,因为理论好谈、实践不易,而教育硕士正是以职业为背景、以实践为基础,以“实践性”作为其主要特征的一种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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